新法律条例
http://www.regeringen.se/sb/d/10024/a/101602
翻译如下:
法律修改委员会提议针对瑞典的劳动力移民采取新的规则。 为了给从第三国劳动力移民提供便利条件,新的更灵活有效的劳动力移民系统规则将被采纳。
(译者注:第三国劳动力指与瑞典没有任何亲属关系劳动力,上面第一是本国人,第二与瑞典国民有亲属关系的人)
目前如果需要从第三国引进劳动力,必须由政府部门对需求进行劳动力市场的审核。这项要求在新法律中将被取消。 签证的出发点会取决于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判断。
有期限的工作签证时间将被延长,同时有期限工作签证可以转化成永久居留。从第三国引进的劳动力的社会保险及雇佣条件也将会被要求与瑞典人工相当的水平。
(译者注:新法律有国会执政四党加绿党支持,通过基本已无任何疑义)
新规则细节:
- 瑞典雇主的所有针对EU内的空缺职位,也对EU外公民开放。如果雇佣条件符合劳动力市场的合约的话,他将可取得工作和居留签证。
- 工作介绍所将不再介入对每个申请进行审查,考量同等劳动力在瑞典是否已存在。雇主的需求具决定性作用。
- 有期限的居留和工作许可最长可有两年期限。两年有可继续工作的话再延长两年。四年后可被转为永久居留许可。
- 雇主和申请人的联络将简化。申请面谈的签证可能性将大幅提高。面谈后得到职位的申请人将可直接在瑞典申请居留和工作许可。
- 在瑞典申请难民身份的如果在申请期找到工作,在一定条件下也将有可能直接申请工作许可,也就意味着不一定要回本国申请。
- 留学生在学习一个学期后也可以直接在瑞典申请工作许可。
- 新法律将从2008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
原文见瑞典国务院网站 http://www.regeringen.se/sb/d/10303/a/101580
瑞典当前劳动力市场需求处於高峰,尤其缺理工科人才,可以预见2009会带来中国人知识移民瑞典的新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