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根条约》第五条规定,非申根国家公民进入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边境口岸入境;
1、持有被意政府承认的有效护照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旅行证件(该证件应允许持有人自由返回发证国);
2、拥有可证实其入境目的及停留条件的文件,证实其拥有足够的资金以确保在意停留期间的花费及支付回国或前往第三国的旅费.(已居住在申根国家并取得正式居留的外国人则不在此列);
(二)持有有效入境或过境签证;
1、已居住在申根国家并取得正式居留的外国人,若停留期不超过3个月可免签证。但如以工作或实习的目的进入意,则不享受上述免签待遇。
2、已取得意正式居留的外国人,也免签证。
(三)无不准入境记录;
(四)不被认为威胁到意的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
(五)凡未满足上述条件中任何一条者,即使持有入境或过境签证也将被意边防当局拒绝入境。
特别提示:意政府对拐骗儿童相当重视,因此若携带未成年儿童入境最好准备好亲属关系公证,若让他人携带则还需准备好委托书,以防海关检查。不要携带假冒名牌产品,否则可能遭到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