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若临时离境,且在外逗留时间超过6个月,可事先向外国人事务管理局或及时向德国使领馆报告,外国人事务管理局通常将予以宽限。在此种情况下,该外国人在申请无限期居留准许及居留权利时,这段时间只按6个月计算在德居留时间。
(2)在实际操作中,因在德国境外逗留超过6个月或外国人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在外停留期限而终止的居留许可,可经一定程序申请恢复。但上述行为对以后居留许可的延长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如何申请居留许可
法人居留许可指外国在德国的企业法人及办事机构代表在德国的居留许可。此类居留许可一般先向所在国的德国使领馆申请,转由拟居留地的外国人事务管理局批准,德国使领馆据此发放三个月的D类入境签证。
(1)申请入境签证申请入境签证须提供以下材料:长期签证申请表格、有效护照及照片、在德成立公司证明(商业注册)及邀请、至少三个月德国医疗保险证明等,如果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还须提供母公司营业执照公证件、授权书公证件等。申请此类签证的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如果将在德成立公司或代表处的有关事宜提前办妥,则可大大缩短签证办理时间。
(2)办理居留许可及延长抵达德国后须到外国人事务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取得正式居留许可。办理居留许可时一般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护照及照片、企业注册证明、户口登记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
申请居留许可延长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护照及照片、企业注册证明、企业损益表、缴税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
一般情况下,如满5年时公司仍正常运作,可申请无限期居留准许。住满8年或取得无限期居留准许3年后可获居留权利。配偶及子女亦可相应办理居留准许和居留权利。德国各州为吸引外国公司和自然人来德投资,一般均在签证及居留许可方面提供方便,不同的州或同一州不同城市,做法多少有些不同,如有的地方直接给予投资者或管理者2年的居留准许。劳工居留许可外籍员工通常是在与雇主订有工作合同并经劳动局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获得居留准许或居留准予。劳工居留许可或居留准予一般一年一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