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修正案内容显示,外国人延长滞留期间或变更签证种类时,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书或住宿提供确认书,以及滞留期满预告通知邮递、缴纳电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此期间,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在判断外国人居所不明确时,才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正因如此,如果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外国人滞留管理松懈”常常成为纷争问题。
韩国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通过了解外国人居所,将更好地维护滞留秩序。同时,通过滞留期满预告通知等,为外国人提供行政服务或各种社会保障,另外,还将给予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地方选举权。这样加强管理之后,再发生外国人犯罪情况,犯罪嫌疑人人身容易得到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