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
- 在就读期间(包括假期)因经济能力不足难以支付学费、食宿费的情况下
- 在不违背学生身份、不背离留学目的的活动范围内
2.允许对象
作为本科大学或大专院校校长推荐的对象
- 具有留学(D-2)滞留资格、在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就读,并且已经完成了一年(2学期)以上修学课程的人员(不包括语言研修生)。
- 修完正规学位课程后正在撰写论文的人员。(对于修完硕士或博士课程正在准备论文的人员,限于已经获得论文指导教授推荐,并仅在2年内允许其打工。硕士课程允许在修完正规课程后1年内打工,博士不能超过2年。)
想了解更多留学网(www.iliuxue360.cn)的资讯,请访问: 新闻资讯 | 社会聚焦 | 海外趣闻 | 行业动态 | 留学政策 | 留学预警 |
本文来源:http://www.iliuxue360.cn/showinfo-74-5563-0.html 热门标签:
留学政策